受夹江县法院委托,变卖因三次拍卖流标位于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十一社之志强机砖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证为:夹国用(2003)字第1166号,类型为:出让,面积约8554.53㎡,变卖价格为¥18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因变卖标的过户产生之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佣金及标的价款由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当日内付清。
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处展示,凡有意购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变卖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乐山市中区天星路780号(乐山市中区运管所4楼)处报名申请购买。公告期内只有一人申请并出价者,公告期满后,该申请人即为买受人;公告期内有多人申请报名并出价的,公告期满后以公开竞价之形式进行,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公告期满后于2012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我公司拍卖大厅进行公开竞价或变卖过程。
详情可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了解,亦可向本公司索取《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区天星路780号(乐山市中区运管所4楼)
咨询电话:(0833)2428661 1890813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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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 三月十三日